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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属于表1所列危险化学品直接由表1确认其临界量;不在表1范围内的要核对表2中所列类别,按表2来确认其临界量。
2.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并查询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获得UN号、闪点、毒性数据等资料。
3.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来确定某危险化学品临界量时,要利用其UN号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查询,按该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确定其临界量。属于毒性物质(第6类毒性物质)要查询《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GB20592-2006),确认其毒性类别,依此确定其临界量。
4.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q1/Q1+ q2/Q2+……+ q n /QN≥1 (1)
式中
q1,q2,… ,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注:
单元 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相关文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GB205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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