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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福建省各地积极开展煤矿整合技改,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针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种类多,数量大等情况,福建煤监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动态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察和管理。
一是突出动态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基础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制度,由设区市煤炭行业部门对本辖区建设项目制订工程总工期、月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等指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动态和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工期施工,防止边建设边生产现象、杜绝非法建设。
二是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相结合,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核查的前置条件,对委托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严格复核,发现建设项目未按按程序审批、未按设计施工、未按标准验收的,一律不予备案;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没有通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在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审查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局部工程未完全竣工、未按竣工标准验收以及基层部门把关不严等问题,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按设计施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巩固煤矿安全基础。
三是突出水害防治,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为从源头上治理水害等事故隐患,福建煤监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标准》、《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突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的水害分析、排查和防治,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在委托设计前,必须委托资质单位对该矿区及周边的老窑、采空区、灰岩溶洞和断层导水性等水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编制水害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调查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并由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该水害调查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在审查核实合格后,明确该矿区水害是否查清、能否作为设计依据等结论后,方可委托煤矿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对水害调查情况不清、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盲目进行设计;对经调查有可疑水患的,应设计禁采区,并对安全保护煤(岩)柱的设计等要求进行规范。
四是加大日常监督,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今年以来,为督促煤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抓好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福建煤监局与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以联合执法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确保煤矿建设项目按期完成施工。在建设项目联合督查中,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个建设项目,当场下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撤出人员,停止施工建设,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予行政处罚47.6万元;对发现的两处无证非法生产矿洞,当场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立即查封,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针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的共性问题,福建煤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针对省能源集团所属矿井建设项目的存在问题,发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有关情况的函》建议函,要求对一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通过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监察管理,加强了对地方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高了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改善了建设项目施工秩序,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到上半年,全省已批准各类煤矿建设项目200个,其中新建项目10个、扩建项目16个、资源整合建设项目52个(已全部完成项目安全专篇审查批复工作,开工建设41个,另有11个正在设计阶段)、改建项目122个;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修改)审查15个,并指导各产煤设区市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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