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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闽煤安监调查〔2010〕14号
关于举办煤矿生产事故调查
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事故调查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举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的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办煤矿事故调查业务的人员各1名(详见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培训内容
(一)煤矿事故调查程序及要求;
(二)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三)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四)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煤矿事故调查,推动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7月21日-7月22日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青山湾大唐明珠度假村
宾馆联系人:黄军勇
联系电话:0595-87353888、13559525502
四、具体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于7月20日下午报到。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二)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7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详见附件2)传真至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
事故调查处联系人:唐兵
联系电话:0591-87503060、13763866059
传真号码:0591-87502522、0591-87622282
附件:1.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煤矿 事故调查 业务培训 通知
附件1
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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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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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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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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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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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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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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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安监局、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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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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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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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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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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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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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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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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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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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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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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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安监局、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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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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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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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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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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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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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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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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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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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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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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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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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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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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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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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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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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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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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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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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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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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安监局、煤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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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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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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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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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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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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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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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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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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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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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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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参加单位:
备注:有带驾驶员的,请一并填入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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