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闽煤安监函〔2010〕36号
关于告知龙岩市新罗区江山乡回龙煤矿
等2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函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我局受理审查,并经2010年7月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符合延期条件的龙岩市新罗区江山乡回龙煤矿等2家煤矿(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此函告。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情况汇总表
2.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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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安监局、煤管局,新罗区安监局、煤管局,永定县安监局、煤行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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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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