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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闽煤安监党〔2010〕13号
中共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领导
干部联系基层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密切与各产煤设区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共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系目的。领导干部采取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与设区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充分听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完善煤矿安全监察决策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二、联系内容
1.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煤矿安全重要工作部署,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了解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听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沟通煤矿安全监察重要决策的有关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三、联系方式
1.每季度深入一次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
2.不定期召开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四、联系分工
陈炎生(党组书记、局长):龙岩市煤管局;
戴文鹏(党组成员、副局长):省能源集团和泉州市煤行办;
朱石福(党组成员、副局长):三明市煤管局,永定县
煤行办(代);
张江辉(综合处处长):永春县煤行办;
林在税(综合处调研员):永安市煤行办;
丁实江(事故调查处处长):新罗区煤管局;
钟臣荣(事故调查处监察专员):大田县煤行办;
安全监察处负责人:永定县煤行办。
五、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按照联系分工安排主动开展联系工作,建立联系基层记录,认真记录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
2.联系分工安排是明确领导干部重点联系对象的一种方式,日常业务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不受此分工的限制。
3.联系活动要讲究实效,体现务实为民,要注重帮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重大工作的决策和重要政策的制定要注意通过联系渠道征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充分体现煤炭行业管理部和煤矿企业意愿及要求。
4.联系点应充分发挥互动作用,主动与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建立紧密型的工作关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汇报工作,使挂钩联系的领导干部能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5.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局党组汇报,同时要形成书面材料。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 联系基层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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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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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0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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