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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闽煤安监调查〔2010〕16号
福建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省能源集团: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黄小晶省长、李川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今年初,黄小晶省长再次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福建煤监局成立以来,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认真开展煤矿应急救援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仍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只有省能源集团有一支拥有120名救护队员的二级救护资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龙岩市地方煤矿还没有建立煤矿救援队伍,三明和泉州两个产煤市虽有组建矿山救护队,但每个队只有8-9人,不具备三级救护队资质条件,无法取得相应资质,依法不能与煤矿签订救护协议,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只能作为地方煤矿企业的辅助救护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针对我省大部分煤矿远离现有的矿山救护队所在地,难以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以及近几年煤矿事故救援的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组建区域性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关于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限的规定和辖区煤矿分布状况,认真分析辖区煤矿救援力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共同推动辖区煤矿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辖区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二、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要将推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辖区煤矿应急救援资源的调查分析,制定推动辖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辖区煤矿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实际需求,争取当地政府对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为稳步有效推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三、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监局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广泛宣传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县级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将推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目标,有效推动县级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四、省能源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所属救护队的装备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为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要积极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加大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加快救援信息化建设,促进矿山救援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
五、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推动辖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钟臣荣
联系电话:0591-87502830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东湖机关院1号楼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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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煤矿 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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