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危化品重点工作部署,对我省2014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水平。
2.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安全设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实现源头管控。
3.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安全处置。
4.督促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
5.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在中央驻闽和省属危化品企业推广福建联合石化现役装置HAZOP分析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6.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完善作业制度,提高执行力,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7.强化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九确保”》、《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夯实企业基础工作。
8.强化中央驻闽和省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率先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能。
1.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各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2.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完善和实施。督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本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范化工行业发展。
3.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化品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督促各地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别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危化品企业搬迁。
4.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建立全省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情况、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
5.组织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制氧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6.深化“打非治违”,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责,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综合运用行政许可、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完成城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8.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准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防止“三违”行为。
(三)进一步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
1.认真落实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三项许可,建立完善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标准化有关数据台账,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举办安监部门危化品监管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危化品登记等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各地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危化品“三项岗位”人员素质。
3.督促各地建立危化品专家库,推动各地落实总局关于政府聘用专家进行安全审计制度。
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查。督促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做好二期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对二期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目前仍没有使用二期信息系统的地方进行督促,提高数据填报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完整性。
(三)积极参与配合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做好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工作。
三、创新方式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明查暗查和调研督导。针对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危化品暗查抽查制度。坚持开展明查和暗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省局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访暗查。
(二)加大事故跟踪督办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外重大危化品事故和未遂事故或事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指导督促事故地区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和制定防范措施。做好事故情况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将危化品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发布,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与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公文公告、事故信息、工作部署、会议情况、各类专项工作动态,增强新闻的时效性。在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暗查抽查中,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