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省政府安办制定了《关于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省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学习宣贯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
1.各级政府安办要组织召开专题辅导讲座,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就如何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辅导。
2.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系统性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3.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宣讲人员,深入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
4.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组织或指导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工作。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考试题库,加强培训考核,确保这些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广泛宣传
6.各级政府安办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7.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录制播放一部专题宣传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举办一次网络在线访谈,致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一封信、组织一场知识竞赛等“五个一”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8.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门户网站、电子广告平台、杂志等各类宣传载体,按照省政府安办印发的宣传提纲,采取各类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9.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与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对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学习宣贯,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学习宣传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学习宣贯工作的实效性。省政府安办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的宣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此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